本报讯(记者汪秀玲)11月6日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邱丽新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(送审稿)》《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(送审稿)》《遗爱湖公园绿色发展行动计划(送审稿)》。 会议指出,《政府投资条例》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,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安排。政府投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,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效抓手。出台《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《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》十分必要。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,规范政府投资行为,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、实施和监管制度,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。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和评审实施办法,精准把握新要求,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、审批手续、资金落实等要求。要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进度,狠抓责任落实,明确目标任务、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,确保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。 会议强调,要立足城市绿肺、市民客厅、精神家园定位,统筹绿地、水体、场馆三大结构,生态、文态、业态三大布局,政府、社会、市民三大主体,着力做好生态建设、精细管理、适度经营三篇文章,加快推进遗爱湖公园绿色发展,推动遗爱湖公园从“建起来”向“用起来、活起来”转变,实现生态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。要加强管理,编制公园运营规划,强化规划管控,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,加强生态文明建设,培育绿色发展新业态。要科学运营,理顺体制机制,夯实人才支撑,强化责任落实,着力打造城中湖典范和全国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。 会议还研究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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